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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新闻

全国新闻学研究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09-03-04

一、性质

本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新闻学与传播学专业委员会下属的以新闻学教学研究和学术探讨为主要任务的学术团体。

二、宗旨

交流新闻教学经验、促进新闻学科建设、推动新闻学术发展,为中国新闻学教育和学术研究的繁荣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任务

1、组织和开展新闻学课程教学研讨与交流;

2、举办新闻学学术研讨会(每年举办一次“中国新闻学学术年会”);

3、举办新闻学教学讲习班和师资培训班;

4、组织和协调新闻学教材编写;

5、组织和开展新闻学教学与学术研究对外交流;

6、出版会刊《新闻教学与学术研究》。

四、会员

1、会员类别

本会实行单位理事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单位理事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会员和理事单位会员两种。

所有理事单位均须是中国新闻教育学会认可的会员单位。

常务理事单位须是中国新闻教育学会的常务理事单位。

2、会员任期

会员每届任期5年。

会员任期以每届理事会的5个任期年度为准,晚入会的会员,其任期到每届理事会结束时终止。

3、单位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入会的单位会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经省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新闻学教学、科研单位和依法成立的相关社会团体;

(2)从事新闻学专业教学和研究,或工作性质与本会专业范围有关;

(3)担任常务理事和理事的会员,须是本单位负责新闻学专业教学与研究的院、系或专业的负责人,或是新闻学专业的主要学术带头人。

4、个人会员入会条件

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新闻院校从事新闻学专业教学的人员;

(2)在新闻研究机构从事新闻学学术研究的人员。

5、会员入会程序

(1)凡满足入会基本条件,关心并支持新闻学教育和新闻学学科建设的新闻院校、新闻研究机构及个人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申请入会者须填写申请表,单位会员的申请表须加盖公章确认,个人会员的申请表须亲笔签字确认,然后邮送研究会秘书处;

(2)研究会秘书处根据会员入会条件审核后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申请单位或个人在两周内将会费汇往研究会秘书处;

(3)在收到会费两周内,经秘书处确认,申请单位和个人即成为正式会员。

6、会员产生程序

(1)本会常务理事单位会员由常务理事会会议确认;

(2)本会理事单位会员由单位推荐,秘书处确认,履行会员入会程序后即产生;

(3)本会个人会员在经秘书处确认,交纳完会费,履行完会员入会程序后即为正式会员;

(4)本会会长和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推举,经全体理事大会讨论通过产生;候选人须为常务理事。

7、会员退会程序

(1)本会会员在任期内可以自由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秘书处,会员退会时已交会费不予退还;

(2)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3)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8、会员享有的权利

本会会员在任期内享有的权利:

(1)常务理事会员

参加本会常务理事会;

本会会长和副会长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会年会、教学及学术研讨等各种活动;

免费获得本会相关资料;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理事会员

参加本会全体理事大会;

参加本会举办的教学及学术研讨等各种活动;

免费获得本会相关资料;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会员

参加本会举办的教学及学术研讨等各种活动;

免费获得本会相关资料;

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9、会员承担的义务

本会会员在任期内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及各类决议;

(2)按规定及时交纳会费;

(3)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4)积极向本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支持秘书处的工作。

10、会费标准

根据会员的不同类别,所交会费标准如下:

属于学院的理事单位会员每年800元;

属于系的理事单位会员每年600元;

个人会员每年200元。

五、组织

1、本会最高议事机构为全体理事大会;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理事大会。

2、常务理事会是全体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体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体理事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期满进行换届选举。

3、本会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4、研究会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由会长推举秘书长人选1名,报常务理事会通过;秘书长可提名副秘书长人选1-3人, 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处设在会长所在单位。

六、经费

1、本会经费来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接受社会捐赠;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它合法收入。

2、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之业务范围,不得用于会员分配。

3、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七、附则

1、本章程经2008年11 月16 日全体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秘书处。

3、本章程的修改和未尽事宜的补充,由本会秘书处提出方案,经全体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3、本章程自主管部门中国新闻教育学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